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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勘察、设计、监理相关企业和个人《违法行为&处罚实施办法》

时间:2019-11-01     

日前,住建部官网发布《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这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勘察企业、设计企业、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的事故单位的违法行为,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后果影响大小,明确了违法情节和处罚标准。明确了注册执业人员的个人责任的及处罚力度。 
        1、设计单位以他人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的

 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联系热线:0931-86881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公司电话:0931-8688349
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28号1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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