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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等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等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甘建发电〔2023〕16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甘环督办函〔20213〕6号)部署,按照我厅《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建质〔2021〕78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各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等污染防治集中整治(以下简称“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消除仍然存在的问题隐患不足,进一步巩固提升污染防治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2日)。各地住建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部署启动工作,及时将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到下级住建部门和所属监督机构,将工作要求传达到所有具体工程项目,立即开展集中整治。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日至10日)。工程项目对照《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常态化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建质〔2021〕78号)中附件一《甘肃省建筑工地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防治检查表》,全面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集中整治工作台账,立查立改,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全面消除问题隐患。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10日至20日)。属地住建部门或监督机构要对所有项目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执法,重点检查现场措施、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执行情况。市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和项目抽查,在监督检查阶段对所属县市区住建部门督导做到全覆盖,对辖区内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发现并已采取整改处置措施等问题,住建部门可不再实施行政处罚,支持企业项目自行发现整改问题隐患。对扬尘防治工作失控、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问题长期存在、在自纠自纠阶段后仍未排查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省厅督查阶段(9月16日至28日)。省住建厅将结合《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甘建发电〔2023〕158号)部署及工作安排,成立省级督查组,把工地扬尘等污染防治列为重点内容,对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开展全覆盖督查,对部分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之后将持续动态对重点地区进行适时督查。

集中整治完成后,各地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能够有效的巩固和不断提高,对问题反弹、管理松懈的项目要严肃处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重点内容和典型易发问题

(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扬尘防治费用,对涉及多家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未明确界定各方责任,未对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促调度等问题。二是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未制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未建立工作台账,未按规定对规模以上工地建立实施视频监控等问题。三是重点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查、联合检查和问题整改等问题。四是重点检查未建立实施信息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未在工地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污染防治公示牌,未对扬尘、噪声、光污染等投诉举报问题及时有效回应处理等问题。

(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封闭围挡情况。重点检查围挡破损、缺失、高度不足等问题。二是道路场地硬化及清扫情况。重点检查工地内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等场地未硬化处理,临时性遗撒的物料、浮土、淤泥等未及时清扫处理等问题。三是物料覆盖情况。重点检查未对存在扬尘风险的土方、物料、裸露场地等采取覆盖等扬尘措施,覆盖不严密,防尘网破损、缺漏未及时修补处理等问题。四是作业过程防治情况。重点检查在土方开挖等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对空置或已完成作业场地动态覆盖,在产生扬尘的拆除、土方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非落实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未采取噪声及光污染防治,未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问题。五是车辆冲洗情况。重点检查工地出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设施无法启动或不能正常使用,未安排专人盯控和对外出车辆进行冲洗等问题。六是垃圾收集和密闭运输情况。重点检查未及时收集、清运建筑垃圾,焚烧各类废弃物,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等防遗撒措施,未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单位运输处置垃圾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把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紧急工作,立即部署行动,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紧盯时间节点,集中排查整治消除仍然存在的扬尘防治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全省扬尘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靠实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特别是施工单位全面系统开展集中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项目扬尘防治管理人员等要高度重视,真正负起责任,确保尽职履责,对标对表、逐条逐项开展排查,坚决消除不符合“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要求的问题,有效完善改进工作问题不足,树牢夯实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防治措施,统筹提升扬尘防治水平。

(三)强化部门监管。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天气状况、土质条件、各施工阶段项目等情况,针对扬尘防治特点和典型易发问题,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扬尘等污染防治形势,采取针对性应对防范措施,充分运用分级分类重点监管等手段,发挥视频监控线上巡查作用,对风险较大、工作不力、问题多发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和监督检查,对集中连片、情况复杂、长期存在的问题项目进行跟踪盯控、帮扶推进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企业项目,要统筹运用通报曝光、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提升工作水平。

各市级住建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统计分析和调度推进工作,核查填报今年1-8月及集中整治期间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2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报告及附件报厅质安处(扫描件PDF及Word电子版),我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人:厅质安处 邵旭辉

联系方式:0931-8929759 1535149336@qq.com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等污染防治集中整治统计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日

 


联系热线:0931-868816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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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28号1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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